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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义务
发布者:lsfwadmin   浏览量:8071   发布时间:11-08/11:53
 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:
  1.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。
  2.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,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、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,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,否则有权拒绝鉴定。
  3.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  4.有权收取鉴定费用。
  鉴定人依法承担以下诉讼义务:
  1.如实作出鉴定,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。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  2.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,应当保密。
  3.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,应当亲自出庭作证,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和理由,并接受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、询问。
  4.遵守法庭纪律,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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